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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本公司對於回答調查的報酬方面,將依本公司規定發給會員得以兌換贈品的分數,或提供抽獎的贈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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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第1項規定之報酬種類、提供方法及提供期間,依各調查時本公司實際的規定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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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持有可兌換贈品分數的會員,依第7條規定退會時,該會員已取得之分數,除依照本公司特定的方法兌換贈品外全部取消。又,會員因第8條之規定喪失會員資格時,該會員既已取得之分數,亦全部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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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贈品的抽獎依本公司另行訂定之方法為之,分數則遵循本公司計算出之標準進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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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抽獎及兌換的贈品,其寄送地址,僅限香港國內且為會員的住家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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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抽獎及積分兌換的贈品之寄送地址,以在本公司登記的寄件地址進行運送。因會員資料不齊備導致贈品未送達,本公司將不另行寄發。且遇此情形,該分數亦無法歸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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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會員於接獲「完成受理積分兌換申請」的郵件後,若經60天贈品仍未送達,請務必與本公司連繫。對於超過120天以上贈品未送達之情形,即使並非因為會員登記地址不齊備所導致,本公司仍將不擔負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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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因會員本身的疏失導致無法將分數匯入指定的銀行帳號完成兌換現金的手續時,本公司概不擔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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